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
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二、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坚持不以
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
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
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
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
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
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
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
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二)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
医疗的
(三)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
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
医疗合同中违反了
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
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
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
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
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