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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伤害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的人身损害又具体分为了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人的分为了一般伤害和导致受害人致残,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实是有很大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的。而此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往往也是在对伤者的赔偿上面。此时若要打官司的话,则首先就要确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诉讼主体,那么应该怎么来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 ·无证驾驶摩托车可以认定工伤吗 我们法律现在逐渐健全,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时期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且符合相关要求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被当做工伤处理的。无证驾驶摩托车可以认定工伤吗?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在一般情况下...... ·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受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某些因素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开发商就免不了要延期交房。但是,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来讲,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应该及时行使催告权:1、购房人如欲......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在”某地”与乙方发生刮擦事故。由于甲方为新手驾驶,事发当时天黑下雨无光,路况不佳,造成事故发生。事发当时,由于动静较小,甲方不知发生事故,第二天接到交警部门通知,方晓得发生交通事故,甲方......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事情而缺钱,不得不抵押物品换取资金,汽车就是常见的抵押物之一。由于汽车属于消费品,贬值快、损耗大,所以一般银行不受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不过借款人可以找一些正规担保公司办理此业务。那么,若向担保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 ·间歇性精神病可以结婚吗 道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是否可以与他人结婚不。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还是应该搞清楚究竟什么间歇性精神病,然后才能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解决间歇性精神病是否可以登记结婚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是一......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男人出轨了离婚财产女方能都要吗? 虽说性格不和问题是导致离婚的最常见原因,但是出轨却是导致夫妻离婚最常见的导火索。夫妻之间有一方出轨除了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之外,也会影响到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在生活中有人因出轨而被净身出户。那么男人出轨了离婚财产女方能都要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五一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 五一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不久之后就是五一节了。上班族对于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都十分关心,我们知道,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天数一共是11天,那五一节放假几天?五一节是怎么来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五一节放...... ·江苏省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话:0527-12368·电话:0527-12368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希望宿迁市中院和宿城区.,特别是环......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一、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文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 ·多久不发工资算拖欠 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而实践中往往是通过延迟发放工资的时间来判定是否构成工资拖欠。那么您知道究竟多久不发工资算拖欠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当事人,就包括司机、受害者等等,应当知道自己要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针对不同的主体,此时应该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 相关法律问答: ·由于老公出轨了,不想和他过了,现在有一个儿子15岁了,女儿9 ·冷库工是个大概念 还是个小概念 ·我借给一个人钱,是给的现金,他没给我写借条,现在不承认,然后我买了一个针孔录像头,找他谈话,问他承不 ·老师好,我是企业刚退休的员工。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在职 ·南通市*委员曹军遭遇司法黑幕,被无辜关押3年 ·杨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笫二看守所有没有一个叫杨xx的这个人 ·有人欠我三万多块钱,以经五六年了,欠条也不给换,如果起诉他能 ·你好!我是胡女士。我是二十多年前被骗婚到射阳县的,由于丈夫的 ·驾驶证撤销可恢复后,分数恢复了,但是证漏省了,需要再次考试,考试能不能推迟一再 ·我 在公司上班2个多未到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也没有买社保发生了工伤事故这样算工伤吗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我跟朋友去小河里电鱼,还没开始电就跟一退休县长吵架,他叫派出所来,也去派出所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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