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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的,为了保证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权利。我国法律对于担保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为了探寻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特地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 一、担保人的义务 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1、民事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连带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责任的免除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担保人义务的相关知识,担保人的义务分为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并为您整理了担保责任免除的五个情形。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您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吗?如果没有,请联系网站的在线律师。 ... ·还没有文章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会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往往也是根据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那么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一、北碚土地使用交易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 ·合并破产清算是怎样的 合并破产清算是怎样的一、合并清算原则的适用范围。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普遍适用”的观点,认为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原则上均应适用适用合并清算,仅有两种情况例外,其一是当债权人证明其信赖子公司的资信而进行交易时,此时适用合并清算可能损...... ·马鞍山市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马鞍山市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向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东路...... ·广州债权债务 律师精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让老赖无处藏身 【案件概况】:一件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却因原告的证据瑕疵及被告的赖帐而一波三折。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彭大成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历经一审、二审......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是遇到了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当然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但此时要想法院立案的话,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受让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根据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 相关法律问答: ·本来自己想着省吃俭用勤奋工作挣钱预备五时间把债务还清,但前段时间看了一下信用卡账 ·您好!律师请问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白合法庭可以网上立案吗?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中国的房子拆迁是不是1:1的赔偿标准 ·我在微信上被骗了两千可以立案san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人在看守所里呆着了,请问这样是怎么回事啊 ·婚后,他爸给30万给我们买房,但是他爸爸要我打了30万的借条,请问离婚这个房屋我会有一半吗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别0万,把我也一起告了,现被拘留,法官打电话说再不还sa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 ·从案犯,律师您好:一个被网上追逃的人犯 ·我能否向该企业索要另一半奖 ·我想往监狱寄一本字帖,一本书,可以吗?他收的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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