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
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
专利局应当通知
专利权人,并在
专利登记簿和
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
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
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
专利权人在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
专利局作出
专利终止通知,通知
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
专利登记簿和
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
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3、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
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
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
专利权的,应当使用
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放弃
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
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
专利权。放弃部分
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
专利权后,
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
专利权人的
专利时,应当由全体
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以上的
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
专利权人要求放弃
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
专利权人。符合规定的放弃
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
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
专利登记簿上和
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根据我国《
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
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
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
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
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
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