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
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
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专利权质押或者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
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1)
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
专利权的权利。(2)在
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
保全该权利的权利。(3)在
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
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
专利年费、
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4)
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
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
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
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