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的,由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的,由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