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
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协议
管辖,又称合意
管辖或者约定
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
管辖法院。
法院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
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
管辖,不得变更级别
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
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
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
管辖类型上,协议
管辖限于非专属
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
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3、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由于专属
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
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
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
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
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
合同中的协议
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
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
合同中约定
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
合同之外达成的
管辖协议。
关于约定
管辖的范围,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
合同当事人只能就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所要约定的法院。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