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移送
管辖,移送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案件之前会先进行审查,确认该案件是否属于
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的话就要进行移送
管辖,移送
管辖我们一般人都较少知道以及了解什么是移送
管辖,移送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今天网就来详细给您解释一下什么是移送
管辖,移送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移送
管辖移
送
管辖,是指地方人民
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
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移送
管辖的实
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
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
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
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
人民
法院之间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
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
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
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
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
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
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
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
管辖。三、移送
管辖的例外(1)无
管辖权的
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
管辖,由受案
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
法院都有
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
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
管辖权的
法院。(3)根据
管辖权恒定原则,
法院的
管辖权不受当事人
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总的来说,移送
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您已经清楚了,您在向
法院进行立案申请的时候得注意了。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案件才能进行移送
管辖,而在此基础上移送
管辖还有三个例外需要您了解记住,如果对移送
管辖还有其他的疑问话请询问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