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结婚3年离婚彩礼不需要退

结婚3年离婚彩礼不需要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知,对于结婚3年的,就不符合上诉情形,也就是没有需要退彩礼钱的理由了,就不需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5-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