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协议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协议
管辖是民事案件确定
管辖法院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此时一般是由当事人事先就
管辖的法院进行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能违反我国规定的专属
管辖和级别
管辖,否则就是无效的。那么有效协议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效协议
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
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
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
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
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1、协议
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协议
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
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
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
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
管辖法院。如果
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3、协议
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
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4、协议
管辖不能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属于专属
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
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
管辖法院。5、协议
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
合同中的协议
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
管辖协议。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
管辖条款的效力。
二、能否协议约定
合同管辖地
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2、
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
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选择
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
管辖。当事人要想自己事先作出的协议
管辖约定是有效的,那么就需要满足上述几个条件,否则的话,我们就可以认为协议
管辖是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纠纷的
管辖法院。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