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
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
管辖决定书格式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法院互相争夺一个案件的
管辖权或者推诿案件时,就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法院
管辖。这个时候,上级法院会制作一份指定
管辖决定书,告知其到底由哪个法院
管辖。下面,我们带来了指定
管辖决定书,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指定
管辖决定书怎么写
指定
管辖决定书
(送达被指定
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检 指辖[ ]号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
管辖。 年 月 日 (院印)
二、指定
管辖的分类是怎样的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
管辖不明的案件的
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
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
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
管辖权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的,应当将指定
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
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
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
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指定
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第18条
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
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
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
管辖。第 19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的,应当将指定
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
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
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
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
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22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指定
管辖决定书,供您阅读,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法院后,被指定
管辖的法院必须审理案件,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