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
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
看守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
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
看守所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病死亡
看守所是没有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
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
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二、
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
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
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
看守所羁押期间就死亡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权利知道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原因,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原因有争议,可以申请尸检,确认是工作人员导致的话,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