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