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
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
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
执行人是否有
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
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
执行。(3)准备强制
执行。填写强制
执行证;确定强制
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
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
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
执行根据;
执行结束后,应将
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
执行的机关。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
执行人住所地、被
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