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
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
保全。那么,法院财产
保全期限是多久呢?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法院财产
保全期限是多久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
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
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
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
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
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
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
保全期限与续行
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
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
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
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您,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
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
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
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
保全。申请法院进行的财产
保全,分为了诉前财产
保全和诉中财产
保全,在具体的
保全期限上面可能还有所差异。申请进行财产
保全是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法院财产
保全期限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