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
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
合同(期房)和商品房买卖
合同(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
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
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
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
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
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
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
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
合同,亦应当视为
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