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 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有疑问的,为合伙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
   
  上述立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在可分之债中,各债务对各债权各自独立,从而其发生原因即使为一个合同,除非其一方的对待给付为不可分,也应各得就自己的部分独立为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立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 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下述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二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延迟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令新人们感到十分困惑。下面为您介绍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一、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现实中,因为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不再少数,解决的方法主要是诉讼。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


·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出质股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


·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性之后,选择的只有离婚,离婚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重点之中的重点,分好了,您和平分开,一旦处理不当,婚离都离不成。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一、女方出轨......



·江苏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汇总
      江苏省内监狱地址及电话联系方式南京监狱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9号邮编:210......



·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普陀区桐岭路,靠近桐岭村,是舟山市普陀区...关......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
      在我们工作的地方经常发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后果会变成怎样,没有多少人会去在意。今天为您整理关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助您。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通知时间;1、劳动合同到期,公......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认为两者是相同的罪行。那么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怎样来区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一、非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同时履行抗辩权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上方合法么,中国拉横幅上访是否合法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准执
·关于房产问题,求帮助,外公外婆10前动迁
·我想合我表哥离婚,但是我表哥不肯,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
·亲属公证已经有了还需要办出生公证吗?
·手里有欠条,能打官司嘛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方合法么,中国拉横幅上访是否合法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准执
·关于房产问题,求帮助,外公外婆10前动迁
·我想合我表哥离婚,但是我表哥不肯,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服装品牌广西总代理,现在被总公司收购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吗?
·亲属公证已经有了还需要办出生公证吗?
·手里有欠条,能打官司嘛

热门城市

·驻马店律师
·咸宁律师
·上海律师
·滨州律师
·河西区律师
·清远律师
·红河律师
·安庆律师
·澳门半岛律师
·崇左律师
·通州区律师
·石嘴山律师
·西城区律师
·武威律师
·广西律师
·贺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