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被行政
拘留的,可以探视,但要是涉嫌犯罪被刑事
拘留的,一般是不能探视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拘留所保障被
拘留人在
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
拘留人应当遵守
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
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
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
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
拘留人应当在
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
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
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
拘留所领导批准。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
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
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
拘留所应当对被
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