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1、申请财产
保全;2、写
起诉书;3、携带证据和
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6、
执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
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
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