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实际案件中,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罪,不论是在定罪还是在处罚的时候,都离不开对盗窃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做出判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准确的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国家制定的诉讼法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几个诉讼法,他们的证据都是有所不同的,分类也是相当的明确,很多人都会疑惑,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1、书证。指以文字......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是什么?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一、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吧。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一、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一)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


·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一、主合同的基本情况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



·池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
      笔者近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的二审辩护工作,一审.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回放:事故现场,路面是修建大桥高速公路时遗留的一条便道,该施工便道......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垫付后追偿
      案情:被告徐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与同样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盘某相撞,发生了导致盘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盘某负次要责任。徐某所驾驶的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了交强险,在投保协议中约定无证驾驶保险公司......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买农村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对于买卖农村房屋的行为是存在争议的,但即便如此,仍然有不少愿意购买农村房屋。若您想安全的购买农村房屋,就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买农村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农村房屋应注意什么如果你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如何履行合同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订立形式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关于采金矿。,在我们村里每户都有一片竹林的使用权
·您好,我弟弟在旅游中溺水死亡,我父母委托媳妇办理赔偿款。回来媳妇就不给往出拿钱处理我弟弟的后事,我想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
·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到工作地点的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以后我是否还能享受失业?
·工资拖欠,,,,,,,,,,,
·请问国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自己填的还是他们统一来填的?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我想问一下看守所放人叫提前打电话吗
·合同没续签还在上班
·信用贷款100万左右。还不起夫妻俩要不要坐牢


推荐律师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关于采金矿。,在我们村里每户都有一片竹林的使用权
·您好,我弟弟在旅游中溺水死亡,我父母委托媳妇办理赔偿款。回来媳妇就不给往出拿钱处理我弟弟的后事,我想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
·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到工作地点的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以后我是否还能享受失业?
·工资拖欠,,,,,,,,,,,
·请问国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自己填的还是他们统一来填的?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我想问一下看守所放人叫提前打电话吗
·合同没续签还在上班
·信用贷款100万左右。还不起夫妻俩要不要坐牢

热门城市

·黄石律师
·
十堰律师
·
香港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本溪律师
·
长沙律师
·
保定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烟台律师
·
德州律师
·
贺州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吉林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韶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