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5-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