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
取保候审,因为
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
逮捕,因此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