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期徒刑是多久,无期徒刑有多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你知道无期徒刑是多久吗?有的人会疑问,无期徒刑不就是要做一辈子的牢么,怎么还会有期限。其实,在我国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则是有可能减刑的,那么无期徒刑也就有了期限。究竟无期徒刑是多久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久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日后减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是不能少于10年的,而最长的也就是20年。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出国吗
      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出国吗一、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出国吗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判......


·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通常犯罪的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但这也不能保证精神病人没有实施犯罪。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


·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
      有时候我们发现,未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都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就让很多人不解了,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完全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第......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二、谁会被刑事拘留?(一)......


·202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


·医患纠纷的调解技巧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调解技巧有哪些?1、“调解优先”与“专业保障”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重要性医患纠纷相对于其它社会矛盾,具有专业性强、诊疗过错认定难、矛盾疏导途径单一、司法途径困难、患方情绪容易激化等特点。专业化医患调解便充分显示其优势性。一方面,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您依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以及具体的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罚
      很多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都是会认真遵守监规,并且有比较好的表现,这些情况下就有机会获得减刑或假释。但有的却在服刑期间又犯罪,那么此时具体应该如何处罚罪犯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罚......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淮海丘岗区属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土流失类型区,亦即淮河流域“三山、二丘、一区、一带”......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苏州市共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地址在苏州市黄埭镇康阳路390号,具体位置为康阳路和春耀路的交叉口往西即可。苏州市几个看守所关押哪类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集中关押带病人员和扒窃人......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立案之后多少日案件送达被告
      立案之后多少日案件送达被告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您处理事情一般是不上法庭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对于走司法程序这一途径的具体流程并不是很清楚。近日,我们接到为什么被告今天没有收到传票的问题。关于此,我们也正式给您收集了一下关于立案之后多少......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无期徒刑是多久,无期徒刑有多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没车撞了,该怎么处理
·这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一套2000年我单位集资房贷款是我自已名字贷款后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离婚对方不愿意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是好是坏呢?这san
·具体事故经过:3/9号早上8:10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由东桥镇
·叶兆伟副院长现在何处就职???
·男孩这样的行为是否认为是强*?被害人是否要求精神损害
·这不算超过时效吧?如果现在我到法院主张我的权力的话,应当怎么样写诉状
·病人要手术,我和病人是同事关系,病人死亡,我有责任吗
·江門恩平持紅色的"宅基地使用証"是否便是房屋的擁有證明?
·我和她是男女关系,我做工程的,她偷了我的信用卡刷了2万多,还
·你好,咱律所主要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你好,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没车撞了,该怎么处理
·这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一套2000年我单位集资房贷款是我自已名字贷款后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离婚对方不愿意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是好是坏呢?这san
·具体事故经过:3/9号早上8:10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由东桥镇
·叶兆伟副院长现在何处就职???
·男孩这样的行为是否认为是强*?被害人是否要求精神损害
·这不算超过时效吧?如果现在我到法院主张我的权力的话,应当怎么样写诉状
·病人要手术,我和病人是同事关系,病人死亡,我有责任吗
·江門恩平持紅色的"宅基地使用証"是否便是房屋的擁有證明?
·我和她是男女关系,我做工程的,她偷了我的信用卡刷了2万多,还
·你好,咱律所主要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佳木斯律师
·
新北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来宾律师
·
三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新疆律师
·
宣城律师
·
长寿区律师
·
益阳律师
·
济南律师
·
常州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金昌律师
·
东方律师
·
随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