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第一,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
合同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
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因
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所应赔偿的损害一般包括:债权人订立
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
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履行
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