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一、品牌名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
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
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
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有
商标法所列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对于
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是根据
商标侵权的法律特点,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合理、适宜、严密而又层次分明,权责分明。 《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
商标,由
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
商标侵权赔偿金、
商标转让费、
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二、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对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2)
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4)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
商标侵权行为。阅读完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如果对品牌名称有侵权行为的话,可以先由当事人只见协商处理,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纠纷,而不清楚该如何是好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