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法律对
商标权的保护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的话,那么会产生
商标权终止的情况,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下会造成
商标权终止呢?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阅读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
一、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
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
商标注销,
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
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
商标争议被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商标,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4)因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5)因
商标注册不当,被
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6)因
商标注册人违反
商标法规定被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导致
商标权终止。
二、
商标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1、注册保护:保护
商标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过注册进行保护。按照我国的《
商标法》,只有注册
商标才能受到《
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
商标是不能受到《
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
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无疑是一条捷径。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一系列的联合
商标或防御
商标,可以在主
商标周围建立一道防火墙,从而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目的,防止“搭便车”和“克隆”。联合
商标一般是指同一
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
商标。这些
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
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
商标。
防御
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
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
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
商标。原
商标为主
商标,其余为防御
商标。
2、异议保护:利用
商标异议这一
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
商标。这个主要是利用程序,达到保护的目的,比较简捷。目前《
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
商标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
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
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可以通过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目的。这是在错过异议机会后的补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问题在于评审未裁定之前,被评审
商标仍被认为是有效注册
商标而受到保护。
4、驰名
商标保护:通过认定驰名
商标来达到特殊的全方位跨类保护。有向国家
商标局申请认定的“主动认定”或通过某一侵权案件请求司法认定的“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解决,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
驰名
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
商标。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成批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国际惯例。我们为您整理了六种,其实这也是比较常见的导致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既然
商标权都终止了,那么法律对
商标相应权利的保护也就不再继续。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