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步骤:(一)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
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注意事项: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
商标注册人一致,
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
商标注册证明一致。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
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
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
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
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4、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注册证明,可向
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
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
商标局查询。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
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注册
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