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
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
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
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
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