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案底不会消除。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
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
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只要受过刑事
拘留的,相关资料都会留存备案,但只是刑事
拘留没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生活。《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
拘留、
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