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保险法》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
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
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保险法还明确,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
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
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先予支付:
保险法第25条规定,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