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三种: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
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
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
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
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
上诉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