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一、强制
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
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
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
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
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
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
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强制
执行的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在
执行时由败诉方承担。
二、申请强制
执行的条件
(1)申请
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
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
执行的内容;
(3)申请
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
执行法院
管辖。
三、申请强制
执行应该提交的材料
1、强制
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
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
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
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
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
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
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 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 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
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当法院判决后,败诉当事人具有履行判决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
执行。强制
执行的费用需要由胜诉方现行垫付,
执行后由败诉方承担。但是需要注意强制
执行的申请需要败诉方有可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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