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停止死刑立即
执行的情况有:(一)在
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
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
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
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
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
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
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
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
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
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
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
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
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
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