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票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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