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违法
票据承兑罪是怎么处罚的?对违法
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
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
票据业务中,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认定条件1、必须是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所实施的行为所谓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是指违反
票据法有关
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
票据。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出票人制作
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
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
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
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
票据上签章,并出示
票据。2、必须是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所谓承兑是指
票据付款人在
票据上承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表示愿意按照
票据文义付款的
票据附属行为,亦即,
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支付
票据金额的
票据行为。所谓付款,是指
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担当付款人)支付
票据金额以消灭
票据关系的附属
票据行为。所谓保证,是指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
票据债务人履行
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
票据上所为的附属
票据行为。所谓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汇票予以承兑;对背书不连续 (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例外)、形式要件欠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付、票载金额(文字与数码记载)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限及其他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予以付款;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出票人签发的
票据或者没有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承兑的
票据 (汇票)予以保证等。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违法
票据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效力的,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
票据承兑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认定情节,如果涉及到违法
票据承兑的数额巨大的,那么是需要从严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