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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什么是立案侦查
有问题要咨询?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什么是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了就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侦查期限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但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 二、什么是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三、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侦查的原则 (一)迅速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三)深入细致原则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依靠群众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则 程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允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六)保守秘密原则 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立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立案,侦查也要符合一定的原则。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去平台找专业律师。 ... ·还没有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意外伤害险多少 意外伤害险多少钱?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 ·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接触到担保和抵押。但有些朋友在进行抵押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疑惑: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为了避免您在债权交接上不必要的损失,今天我们就请到为您答疑解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第五...... ·北京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从轻判缓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吴丁亚律师作为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一、上诉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 ·南京律师谈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 赡养人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支付赡养费仅仅是其中的一方面,实践中,还需要实际的去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才行。当然,对于赡养费的支付,也是有标准的。那么当事人究竟该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 相关法律问答: ·找律师,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 ·店面租赁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在别人哪租一店面此店面上下两 ·复婚后在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子,我处对象的时候,花了对象信用卡的钱,现在他追究需要还吗? ·我现在在深圳,我是深圳户口,但是现在家里急需用钱 我想离深销户公积金,我想知道销 ·怎样查询 汽车有没有发生过事故 ·问我被人打成轻伤!在不要钱是判对方几? ·企业招商引资来当地政府没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怎样补偿 ·我爸在工地干活三天出事,左手无名指断了一节,坚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是 ·我和乙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怎么解决 ·有土地证未办产权的商铺出租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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