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执行书应当包括:(1)申请
执行人和被
执行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
执行的理由、事项;(3)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
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
执行书的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申请
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
执行书。申请
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
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 标的,以及申请
执行人所了解的被
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
执行人书写申请
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
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
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
执行书。当事人所在 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 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
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 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
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