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警官可以代办
取保候审,但是不能直接批准
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起
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但是,不是向民警个人提起申请,最终的批准需要办案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才可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