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效劳动
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
合同、重新订立
合同、修改
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1.撤销无效的劳动
合同:撤销
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
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
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
合同来消灭依据该
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
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
合同,要停止履行。2.修改
合同: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
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
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
合同。劳动
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
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
合同生效之时。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
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
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
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