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推荐律师
·您的电话号码·这种情况小孩该判给谁,我是湖北人·老婆出轨被女儿撞见,没有离婚与别人同居我能告她重婚吗·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是我们毕业实*后三个月还贷款,可是实*才一个月就要还应该怎么办·诈骗案民事赔偿怎么追究?·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未经允许私自查询他人隐私·我是某单位的部门副职,不具备签字权,这种情况下能能作为项目法人吗
热门城市
·新北律师·杨浦区律师·防城港律师·澳门半岛律师·蓟州区律师·漳州律师·马鞍山律师·庆阳律师·来宾律师·厦门律师·保山律师·秀山县律师·宁德律师·儋州律师·无锡律师·武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