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
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