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
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操纵
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
证券、
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
证券、
期货交易,影响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
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
期货合约,影响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
证券、
期货市场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操纵
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
证券、
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
证券、
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
证券、
期货交易,影响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
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
期货合约,影响
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
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
证券、
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操纵
证券市场罪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会依法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
证券交易市场当中的这些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由
证券管机构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构成刑事犯罪,
证券监管机构会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