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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月30号下午2时被抓,已经过去了48时!我该怎么办
·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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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同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未能得到之前的工作待遇,是否可以申请理赔."w990mamt20
·您好律师,法院判决书上写的1月26号为止,我老公现在在临汾看守所,为什么现在也没人通知我让我去接呢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我儿子因强*罪服刑嵊州市看守所10月25曰兰达到十日日主坪监狱服刑请问什么时间我可以去看望需什么证明任鹏是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任老庄人.
·请问有以前工作时的名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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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几人打我一个,然后我这边两个打他们五六个我们有责任吗
·上班期间,在收银台被客人打了三个耳光,肚子踢了一脚,医院检查没事,当事人还在头疼,公安机关以行事责任处00,就放了人,医药费都没有出,该怎么办?
·妻子身患疾病,没有收入,缺乏经济来源,丈夫不管不问,不帮治疗,反而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我要起诉欠钱的.
·26号申请了有用分期,说是两到三天到账,一直没到账,我要求终止合同,被拒绝,今号到账,申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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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年登记结婚,与今年年初生育了一个女孩;可是后来经过治疗效果还是没有很大改善,生活中发现很难和精神病人相处过日...
·购房合同撤销
·早上好!我在石河子上班,劳务公司每月扣我1400多,我想这样算不算违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题劳务公...
·卢律师你好,问车贷款逾期,要一次性付清款,我现在没有钱付不了,大众金融公司说起诉了,我现在这么办,法院一会买我的房子吗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十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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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知道“微客农场”是否合法,若玩了,今后是否会被追究责任,谢谢。
·你离开公司不久完了吗
·请问已经起诉离婚一个多月了,为何现在被告没收到传票也没通知开庭,查官网现在没点进展?
·我被50我是初一我骂他他把我删除了我有他语音还有他给我两个微信支付码支付码的头像是人不太清楚可以
·我们给了装修新房的包工头80%的工程款,原约定3个月结束,现在活做到一半人就走了,连工人的工钱都没给,工人不肯干了,包工头的电话也打不通。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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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的小女孩,捅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人,会不会坐牢,会不会有案
·调兵山有一女的欠我4650元货款,一年了我想起诉她
 迪庆州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第一受益人是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交通事故赔偿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成立?
    在监狱的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监狱秩序,肆意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监狱治安,不利于他人改过自新的良好氛围。殴打行为可致轻微伤或者重伤,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范围呢?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义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造成轻微伤是否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殴打监管人员致轻伤的,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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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那么,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害人单位是否可以“遭受物质损失”为由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1、原告必须是...

·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么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犯罪未遂的判断方法主要有两种:1、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柜中空无一物的;抢劫时,搜遍全身被害人身无分文的等等。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2、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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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离婚时房屋的贷款如果没还清的话夫妻双方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于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手续的相关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征程情况下,离婚房产过户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2.按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在房屋登记中很常见,主要在离婚析产中使用。...

·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
    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科技设备,在支付方面,也有了创新,人们不再是只用货币面对面交易,比如信用卡。信用卡的推广大大便捷了什么的日常生活,可是,有这样一部分小人,利用有关的漏洞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那么,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包括哪里?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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