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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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定襄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山西忻州定襄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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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襄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我刚从北京出差回来,公司在郑州没有项目,北京的项目已经完成,我现在没有工作可作,公司让我放假两个月,不发工资,请问:这样可以么,我签有工作合同
·我三年前参股了一家培训公司,现在要退股,但遇到一些问题协议书如下一、乙方同意以XXXX元整(这是我们参股的金额)出让本人所持有的9.8%的财产分配权和7.1%的董事会表...
·您好,我想问一下拆迁房的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丢失了该怎么办?我的房是期房已经交完全款了而且房子还有没有下来要今年8月底才能下来.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指负责当时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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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一辆套牌车被交警抓到了,我没有驾驶证,我现在怎么
·房东跟我签订的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容留他人吸食x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依什么处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多久算违法?
·您好,我在南京,男方在国外,能否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他不到现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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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帮买社保,遣散费是怎么样赔?
·需要调取如皋市企业工商信息
·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因婚姻不合,已有二年半的时间分居两地,现在我要起诉离婚,想托你全权办理,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总共能赔多少
·我在超市买了个热水袋,购买时我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试充电状况,但是他们拒绝,说回去如果不行就拿回来换,结果回去试的时候,充电的电线挡路,造成我的右手掌3度烧伤。请问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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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錢給母親蓋房子拆遷房子。因當時我人在台灣,拆遷後,市區縣城各一套房子都寫我父親名字,家人及周圍親戚都知道是我...
·砸车一事依法处理
·离婚:因为双方和不来要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小孩一直由女方带年头一月份被男方和他的父母抢走了没经过女方同意带到深圳去了、请问女方要怎么争取抚养权?
·到长湖监狱里面改造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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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的书面表述能说“买卖土地吗
·我儿子被农用车撞了应该怎样索赔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请问一下律师,疫情发生在家半年了,老公不给出去上班,让我在家带小孩,说工资给我结果没动静,现在没有生活费了,找他谈也不接电话,我说我出去上班,他说出去就离婚,我让他请假...
·对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负主要责任并无能力赔偿最多可以判几年,对方是出租车但经营权是租的经营权所以人是否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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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退休职工,请问暖气费的报销标准是多少?谢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邦信罪   没有通知到本人   上了网逃  &...
 定襄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法院判十一年多久能出来
    法院判十一年多久能出来?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才能出来,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减刑,有些罪犯必须要等够11年以后才能出来。《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

·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属于特殊人群,在婚姻家庭方面受到保护,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是受到保护的。那要是女性在怀孕期间犯了罪的话。那么此时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还对孕妇犯罪的其他情形也作了保护规定,二、我国刑事法有关孕妇、哺乳期妇女的规定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

·一、复婚之前的离婚赔偿金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吗?
    一、复婚之前的离婚赔偿金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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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九年,应当获得九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工作9年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我们知道,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体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不改变。在征收土地时的补偿问题一直困扰着您。那么,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

·当事人被拘留可以保释吗?
    一、当事人被拘留可以保释吗?当事人被拘留的情况下,是可以保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二、具体内容1、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2、对...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电子证据,很多人可能对于电子证据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本质上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狭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广义的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2],应该包括有证据价值或侦查作用的电子信息及派生物,电子信息是以程序...

·中止审理的情形和程序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一、刑诉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民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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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可以依法占有,并且利用土地作物从而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无形财产。关于土地使用权是否是不动产人们总是很困惑,下面我们就给您说一说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一、不动产的概念特性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不动产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2]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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