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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11日,在网上认识一个包活的,工地消防安装,之后去了,历时2个月,走的时候工资没结清,可老板说,没钱,让我们先回去,都这个月5号结工资,如果他没钱哪怕出去...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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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中考有三科不及格就拿不到毕业证
·婴幼儿剖腹产时,一开始小孩是好的,之后小孩死了该怎么办
·他经常离家出走,还使用过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私人债权8万,有借条,需要多少诉讼费和律师费
·男方征地还房,只有30平方,以结婚证为准,又可以多分30平方,女方户口没有迁入,请问这60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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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月22日早班5:20左右在中煤新集矿工食堂用餐时发现一个油切馍太小(一元一个),心里憋气就在抖音平台发了图片并配有文字“矿工食堂油膜太小,服务态度差,请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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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堵了马桶,未及时告知房主,导致全屋及楼下两层被淹,房主得到消息后立即找人疏通了马桶。请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租户承担还是有房主承担?谢谢律师
·一件民事纠纷中左拇指被人咬伤能否鉴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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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账户清空,如何起诉其配偶?.
·劳动仲裁案件,已经仲裁。因仲裁不服仲裁,想到法院起诉,请问律师是按什么标准收费? 我申请仲裁的工资总额在9万元
·我现在去银行贷款才知道我有六千块钱的经济纠纷,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法院当时也没通知我,我在外地他们也没我的联系电话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事情,很急
·凌律师您好,我有一处和县碧桂园的房屋问题跟您咨询,知道您之前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没找到您的联系电话,希望您看到信息能联系我一下,谢谢
· 情况说明   XX房地产开发公司隶属某集团开发总公司,资产占有方为XX公司,*****法人的集体企业。3月31日原开发公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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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好,我是湖南**的一个工作人员,2011年11月23日入职,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签订了一张入职协议。今天,12月8日,在开会时因为替主管辩护了一句,就要辞退我...
·你好我问问女儿得不到财产也得养老吗
·我是下岗职工,2004年申办家政服务部至今在一家医院做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解)2010年12月医院强行将其承包给其他公司经营.致使我家政无法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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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为卖了3张银行卡得了6000元钱,然后在2021年8月17号被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分局带走,退回了6000元也交代了所有事情经过,银行卡流水30万左右,然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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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生活中离婚家庭不断增多,尤其是男女双方出轨导致家庭破裂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时间会见证一个人的的道德底线,有时候离婚的一方虽为人父母却却离婚后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与前妻和子女恩断义绝。男方若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如何起诉老公不给抚养费,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关于老公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老公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
    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一、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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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对涉事车辆进行一段时间的暂扣,但即使是交警扣车的,这也是有时间限定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

·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的申诉是不限申诉的期限;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规定》之前,并无“国家赔偿监督”的称谓。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一决生效”,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后即生效。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进行监督的程序。《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一是赔偿请求...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刑诉法确实在我国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当然不仅仅是刑诉法其他的诉讼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国刑诉法第69条的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判决宣告以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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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子女抚养费另一方需要支付吗?
    离婚分居子女抚养费另一方需要支付吗?离婚之前的分居时期,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当事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以下情况也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1)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其他情况,如子女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父母应给抚养费。因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但您...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一、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小明背着小红馈赠给别的女人金银首饰、汽车、房屋等,金额不大的尚且不论,但如是赠与价值较大财物的话,小红是可以向法院诉请主张赠与无效的,当然受馈赠方是善意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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