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刁坊镇建筑律师_梅州刁坊镇建筑工程律师处理房地产开发、广东刁坊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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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刁坊镇建筑律师团队竭诚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广东刁坊镇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权属、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梅州兴宁刁坊镇建筑律师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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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里有两个孩子,因为丈夫家暴,不管不顾孩子离婚的话,怎么样才能让两个孩子都判给妈...
·我们给一家干活我们拿不到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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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走他人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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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我是八级工伤,今年3月份出的事情。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干了,公司说我没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工...
·两前曾享受了经济实用房,现在想再买套商品房,请问会影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我现在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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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申诉案件情况,盼给予指导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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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手机上贷款逾期了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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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现在涉嫌诈骗在沂水县拘留所我应昨办怎样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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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丧假”规定中说: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属于“直系亲属”,故不享受“丧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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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交通事故
 刁坊镇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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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坏社会治安,其违法行为有的尚...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双方当事人。2.代理工作范围。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二、格式: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       市签署: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

·邻接权——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nbs...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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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的婚姻律师解释,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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