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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抓我大伯,至尽不能与我大伯相
·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是我们毕业实*后三个月还贷款,可是实*才一个月就要还应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子女怎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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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投资100多万,每月固定给我利息,现在人跑了,信息电话不接,家里急死了
·我问下,就是在工地上出事故了,保险费拿够了还能在找雇主拿费用吗
·手机使用10天左右出现了问题和卖家反映,当时卖家答应好的帮换一部,之后卖家又拖了10来天才寄回我手机,我收到机子后发现根本就不帮我解决好机子的问题,还反咬我一口说是我拿...
·难道那个老师也没有法律责任吗?严重伤害了我的的身心
·百色中院地址怎么写,,写撤诉书有样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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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75岁)捡拾的豆草堆在小区马路沿旁(很少,并未过马路沿且属公共区域),邻居以堆在他门前为由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对方拿着铁锹朝我母亲方向,,我母亲受到惊吓,后退...
·去私立医院检查,然后各种检查费用高达一万多比比公立的
·我的车子买了一年多点,不知道什么原因半夜烧起来报废了,厂家来鉴定了,说法也没有,我能象保险公司索赔吗
·我儿子在苏宁易购网上买的镜头 应该是掉包性质吧 苏宁那面已经退赔得到了谅解书 金额67000 这种情况会有什么结果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让山西忻州给抓走一年了没有信儿,我应该联系哪里一点音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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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大概需要多少钱
·房子倒塌,对方邻居伤害所致,
·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介绍人拿了货款跑路不给我了,我想去长葛法院起诉,能不能立案,中间只有资金往来,也有聊天记录,也有电话录音,能证明确实是欠我钱了,但是就是没有一个正规的...
·老婆出轨,打离婚官司
·请问违反超生且未缴纳费用,人被抓走后不知所踪,如果一直不缴费,人会被判坐牢吗?如果被判会多长时间?如果不会坐牢,是拘留还是怎样?求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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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现在聘用无数人给他做事,他解聘我们或者我们自己不愿跟他干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同居期间的房产贷款是女方还的,男方负责家庭开支,其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按共有财产来分割,另有家庭开支无记录该如何认定
·扣押我家宅基地证能获得赔偿吗
·汽车被托走,怎么办?派出所不帮我查怎么办?车是二手车没过戶的,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来丫
·律师你好☕ ☕ 我想咨询下我会同县岩头乡人,流浪在外打工,在处面认识一位女子,己结婚生有2小孩,如今我得了面瘫不能正常工作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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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8岁了,开了一辆农用电单车准备去地里干活,刚出路口车还没有摆正,就被后面一辆摩托车车撞上来了,摩托车开,速度太快自己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请问事故责任是谁应该...
·农民工工伤事故,50岁,配偶47岁,母亲75岁赔偿款多少钱?
 德令哈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

·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标准包括什么?
    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标准包括什么?城镇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都离不开拆迁和改建,而一旦涉及到改建就是对被征地的居民来进行补偿了。对于地处于河南省的许昌市来说,近年来在改建和征地的过程其中对于独生子女的补偿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那么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解答。一、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标准包括什么?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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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需要强调的有: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不需要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等问题。事实上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模板的,只需要将内容和诉求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一、交通事故撞断牙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断牙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可以构成伤残,至少十级,具体几级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司法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赔偿的项目有如下几项: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察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

·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但村民真正拿到补偿款的时间,跟根据补偿款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1、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土地补偿款属于全部集体人员,是集体人员发展的资金。按照规定这个资金不能直接给付给个人,是归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具体如何分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安置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也明确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最高院关于...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一、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

·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怀疑的对象,侦查人员会传唤其到场接受询问。通过讯问,有助于掌握更多犯罪线索,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当然,讯问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那么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结合刑事诉讼法有关知识了解下。一、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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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建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先抵押后建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上的一个通俗说法,它源于《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租赁发生在前,之后房屋的产权发生变更的,那么承租人和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租赁关系将继续存在,只不过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新房东取代了原房东而已,新房东要受到租赁关系的约束。“买卖不破租赁”,它的出发点是法律对于租客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不然诸位可以试想一下:租客租了一个店铺才刚刚装修好,这时房东就把房屋卖给了他人,如果法律不保护租客,那么意味着租客还没来得及开张就要搬出去,那么哪个租客会愿意再租呢...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否影响残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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