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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群体劳动纠纷,一x切退养,待遇降低问题
·我是女方的父母,让女方像银行借款,给男方还债,男方躲出去了,现在银行像女方吹款,婚前倩的钱女方的父母给拿的钱还的."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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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平陆人,到平陆买的房,可开发商是重庆的,房子开发商没给我办成,开发商答应退我钱的,一直拖来拖去直今没退我钱,我想在平陆起诉开发商,能在平陆起诉吗.
·甲和已同居一年,但他们年龄不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能认证为事实夫妻吗?
·结婚后,男方性功能还是不行,女方想提出离婚,彩礼首饰之类的东西需要还给男方么?这些彩礼首饰应该归谁所有?男方始终不主动提离婚,女方该怎么办?需要法院上诉么?上诉的话需要...
·14年金湖当地一家机械公司定做的机械设备,运回来发现要求的规格的产品做不了,电机全是2000年的旧电机,主要部件也都是旧的,有靠谱点的律师给我代理一下。
·右手无名指骨折,打了一个钢钉,花了五千多公司垫付的!在这边工作了三年多职位是车间主任,因为工作原因走不开、所以工伤期间也是上班的!公司没有给交保险也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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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去年把挖机转让给了别人(没转让合同),对方找了一个担保人写了个字据。今天去要钱,对方说没钱,请问怎么办?
·我生病工厂不请假让我辞职,这种能赔偿吗
·亲弟兄之间就其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是否应该分家
·没经同意,甲在乙私人山里修一条公路,可索要补偿吗?程序怎样的?
·你好!我老婆被人下了药带到他家去在昏迷中被强*了可是我老婆不知道等怀孕了才知道是否还可以告那人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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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初,秦xx电话拉我合伙去武汉发展,寻求店铺共同集资(各出资一半及一人八万元整)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城龙岛拓创产业园中百世纪广场xxxx租下商...
·山东的物流集团在常州凌家塘物流中心设的一个点,对外打广告说招带车司机一年不低于14.4万,签合同有保障的,交了一万块定金之后,合同里面没有注明一年赚多少钱且不肯改合同,...
·我在村里诊所看病的时候,把电动车锁在院里了,打完针的时候发现车子没有了,您说诊所有责任吗这种事情有赔偿标准码
·民间借贷纠纷案.
·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江苏泰州市泰兴市运大体育上班,一年零六个月,我是当天辞职,当天就走,公司扣了我两千六百多,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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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纠纷到付款时间一直不结钱
·你好有客户欠货款不给,总是往后推,这两天电话不接,
·我收到法院通知书,让我几月几日去法院十二法庭参加诉讼,去了后法官交换证据,听完我们说的,最后问了句原不愿意调节,医院说不愿意,她就说那鉴定把.我想不明白的是着到底是开庭...
·你好,可以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吗?
·公司做现货白银原油的,涉嫌诈骗,金额也比较大公司抓了一百多人,大老板跑了 只抓到了总监和经理然后就是业务员,业务员只被关了一天就放了,总监和经理一直关到现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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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少和他人一起殴打并把殴打对象失手从二楼阳台推下一楼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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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

·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点会通过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毕竟,劳动市场是自由的。当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恢复劳动关系的希望。那么,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来看,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须符合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已实施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公司辞退不赔偿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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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
    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一、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法律依据:(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

·以房抵债构成要件。
    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的一种方式,通常表现为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原债的履行方式为以房屋抵偿原债的合意,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抵偿原先的债务。因此通常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以房抵债双方此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2.双方达成以房抵债的意思表示(通常变现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抵债房屋产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看: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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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向谁提出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向谁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商标注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1、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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