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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车子在江西安吉峡江那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想要对方赔偿我修车期间的损失
·土地证明需要去政府办理?
·我家用电量比较大,房东说现在开始每台变压器要加什么税,好像每度电加两角,是真的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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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银行抵押黑龙江中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涵什么意思?您的电话也没有
·没有自留地证明,我们能胜诉吗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月她和我说需要钱急用,我转了3000多给她,四五月又转了5000多共000元。催了好几次了没反应,现在电话打不通xx也不回。这...
·律师您好!我们有对方的银行转账卡号,能不能请您帮忙查询身份证号码(他留的错号码给我们的)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村土地被征收,在承包土地证上的荒地,大队统一收回和沟路渠钱统一分配,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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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监狱2021年探监时间表,星期六星期天给会见犯人吗
·我和以前的女友是在网上认识的,后来有一次发生了关系,后来,我觉得我跟她不可能,因为她年龄比我大。有一次,她跟我去玩,给了我三百块钱,我给她买了车票花了120多元,剩下的...
·请问各位律师,我还没有结婚,但是怀孕了,现在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与已婚的怀孕女工享有同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未婚先孕与已婚怀孕女工的权利差别是什么?...
·本人上女方家入赘。因感情不好,现在想离婚。你方要求几十万,我无法承担,也没有办法去接受,
·我是做生意的,赊欠给下面客户有6000元钱,已经俩年了,客户仍旧不还钱,怎么办,当时他是打了欠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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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昨天因为装天网把龙车镇派出所所长手咬了!昨天送到纳溪区治安队。后又送到合江看守所!也没有通知!听说又没判!什么情况?
·我住的房子产权证面积是59.36,和楼上楼下的住户面积不一样,全部是78.86。该怎么办?
·保险业务员让精神病人单独买了保险,是否有?
·为什么把我的问题删掉了?
·家庭纠纷,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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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户主不是我,结婚后的户口也没有跟妻子一起,我的户口跟着我父母在,请问妻子有没有权利可以擅自抵押房产证贷款或者贷公积金,卖房?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怎么才能把一个户口分成两个都需要什."w990mamt20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合同可以撤销吗
·律师您好:一个案件,按照正常的立案程序立案,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暴力故意伤害案子,如果满足受害人的经济要求,在公安批捕之前可以撤案吗?也就是说,我给他钱要求他给我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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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济南市中区有公司占地占房怎样补贴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别人告了吃了拉肚子,律师在帮我办理不知是真的吗
 德化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的相关信息。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二、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

·一、离婚后遗漏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一、离婚后遗漏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可以,《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不过,当事人起诉分割遗漏财产的,必须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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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计算,5000万元以上,以0.2%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据我国《民...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可以为当事人减低贷款带来的风险,可以让借款人找到第三方。它获得收益的模式是充当第三方收取相应地服务费。关于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出详尽的解释。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

·儿子意外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儿子出现意外死亡,作为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1、父母是儿子遗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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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一、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标的就是合同涉及的物和价钱。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二、合同标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费用,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如何来分割这个安置补偿的费用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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