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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甲方没有盖章也没有按协议把钱给我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反悔
·在农村自己的土地上翻修房子、乡政府来收钱是否合法
·我姐昨天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婴儿吸进氧水而死亡算是医疗事故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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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本人,在工地干活,趾骨,两处骨折,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
·你好!买小产权房,此房产没有国土证和房产证,只有地皮转让书,然后我们san你好!买小产权房,此房产没有国土证和房产证,只有地皮转让书,然后我们地皮单上的户主签ahref...
·你好发现某宝里面店铺的经营许可证过期,依旧在经营
·我的公章可以给别人买把社保吗
·住户大门被打坏物业管理应该负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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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发现老公出轨,我们有个五岁儿子,没有照片证据,有两人微博小号互动证据,婚内老公创办家物流公司,有股权;婚内有一套房子,还在房贷,如离婚,我的最大利益是什么?
·请问租车押金不退换,要怎么办?
·我是浙江省丽水市的 我弟弟在您那鲁中监狱服刑,请问我和我妈妈想来看他需要带什么证件,还有什么时间是可以探望的
·我和老公结婚了,他是瑞安农村的,我是天津的,我能把户口迁到瑞安农村,他的那个村吗
·别人借钱,不回微信,不接电话了。我怎么办才能收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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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户口迁入到赣榆,办证大厅柜台说需要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请问有没有这个政策。迁入的户口是迁入到父母名下的。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谈朋友借钱不还,我可以起诉吗?
·我在当地政府招待所上班。属于政府单位。我是普通职工。但是单位不能帮助上保险。要自费。费用挺高。工资还没有外面高。不知道法律有没有规定什么。谢谢
·你好,我在工厂干了11年了,现在手腕疼,肩膀痛,不知道算不算职业伤害,现在工厂把原来的工作换了,现在的工作劳动强度大了,由于手痛不能完成工作,工厂方面想让我自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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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90年代在工作岗位去世,他在教育系统工作一生,当时上级教育局允许我家顶替一名子女,成为正式职工.因我当时正处读书期间,被亲戚顶了属于我的名额.如今我被侵权多年,请...
·你好,孩子在校比其同学用跳皮筋把脖子整伤,而且校方没有通知家长,是否可以起诉校
·邱律师:申请工伤鉴定律师能给采证代理申报吗?
·律师您好他欠015的加工费,要了很多次至今没给,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知道他老家住址,但没有门牌号,能起诉吗."w990mamt20
·土地纠纷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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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请问在校大学生现在当私人培训班的助教会对以后考公考教师有什么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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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目前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在生活中出现较多,因此本文主要阐述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2)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件是什么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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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车位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方面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

·辞退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补偿要给吗
    辞退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补偿要给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这些都是没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存在经济赔偿金或者是失业保险金待遇,那么只需要为她正常的办理退休,让...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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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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